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昆明出台会展活动管理办法 活动需提前30天备案

发布日期:2016-04-27 10:48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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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     日前,昆明市博览局正式对外公布《昆明市会展活动管理办法》(下称《办法》)。根据《办法》,凡在昆明行政区域内举办的会展活动,举办单位应在会展活动举办30天前进行备案。

  《办法》对市博览局的职责予以了明确,包括发布会展项目指导目录和相关信息,会展补助资金的管理、审核和发放,建立昆明市会展业联席会议制度等。此外,还要组织全市会展行业调研和会展经济数据分析工作,对昆明会展活动进行绩效评估,培育本地会展品牌,引进国际国内知名会展品牌。

  《办法》明确,实行会展计划预报制度和会展活动备案制度。凡在昆明行政区域内举办的会展活动,举办单位应当在会展活动举办30天前向市博览局备案。对于规模相近、题材相似的展会,按照“计划内展优于计划外展、已举办展优于新申办展、全国类展优于地方类展、规模展优于小型展”的原则进行合理安排,同类展会或规模相近、题材雷同的活动,要进行资源整合,统一协调。

  此外,《办法》还明确,设立昆明市会展业发展专项资金,用于支持、扶持本市会展业发展;建立会展业诚信体系、会展企业信用档案和企业违法信息公布制度,定期对备案内容与实际内容不一致、安全措施不落实或发生严重负面舆情、扰乱社会秩序的会展活动信息向社会公布。

  《办法》自2016年4月15日起施行。市博览局还将建立会展业评价和服务指标体系,对昆明优势产业、新兴产业和城市知名度有明显促进作用,符合城市发展定位的品牌展会进行宣传推广,重点扶持培育。

  记者殷雷报道

        来源:昆明日报 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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